重庆社保证明在哪里开 对于社保费缴纳的规定


重庆社保证明在哪里开 对于社保费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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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个人社保证明到哪里开具
重庆个人社保证明到社保局开具 ,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办理 , 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 , 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 , 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 , 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 并根据有关要求来办理 。
【重庆社保证明在哪里开 对于社保费缴纳的规定】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于社保费缴纳的规定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参加社会保险 。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 , 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 , 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 ,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 ,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重庆个人社保证明的办理 , 一般是在处理有关个人事项时需要提交的 , 国家明确规定了社保部门承担有关社保事项的办理 , 社保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行政职能对有关社保证明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 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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